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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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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永住的主要案例

  • 经营管理 → 永住

  • 永住配偶等 → 永住

  • 定住者 → 永住

  • 技术・人文・国际 → 永住

  • 高级人力 → 永住

获得永住权的好处

评判标准

1.法律要求

(一)品行端正

(二)有足够的资产或者技能,能够独立谋生

(三)该人的永久居留被认为符合日本的利益。

注:如果是日本人、永久居民或特别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则无需遵守 1 和 2。

 

2.原则上10年特别规定

(1) 如果是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实际结婚 3 年以上,在日本滞留 1 年以上。如果是孩子等,必须至少连续在日本逗留一年以上。

(2) 以“定住者”在留资格在日本连续滞留 5 年以上者

(3) 被认定为难民时,必须在认定后在日本连续居住 5 年以上。

(4)被认定在外交、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为日本做出贡献,并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者。

(5) 地区振兴法(2005年第24号法)第5条第16项批准的地区振兴计划所规定区域内的公私机构的出入境管理和难民身份 根据第7条的规定, 1990年法务部公告第131号第36号或第37号认证法第1项第2项规定本法附表1-5右栏所列活动从事上述任何一项活动并被视为通过此类活动为日本做出贡献的人,他/她必须连续在日本居住 3 年以上。

(6) 附表 1-2 的高技能部门右栏规定了标准的省令(以下简称“高技能省令”)规定的点数计算时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的规定 满足以下70分以上且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人

a. 作为“高技能外国人才”在日本连续居住 3 年以上者。

b. 在日本连续居住 3 年以上,以 3 年以前的分数为基准计算人才省条例规定的分数时,分数达到 70 分以上的人永久居留许可的申请。被认为已经这样做了。

(7) 计算高度人才省令规定的分数时,得分在80分以上,且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者。

a. 作为“高技能外国人才”在日本连续居住 1 年以上者。

b. 在日本连续居住 1 年以上,以 1 年以前的分数为基准计算人才省条例规定的分数时,得分在 80 分以上的人永久居留许可的申请。被认为已经这样做了。

适用法律法规

出入境法第22条

所需文件

永住許可申請書
  • 照片(4cm x 3cm)

  • 永住许可申请表

  • 在留卡

  • 护照

  • 理由书

  • 包括申请人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在留卡

  • 纳税证明(3)

  • 源泉徴収票

  • 居民纳税证明书

  • 居民课税证明书

  • 养老金收据复印件

  • 健康保险收据复印件

  • 厚生年金保险费收据复印件

  • 身份保证书

  • 证明保证人身份的文件(驾驶证复印件等)

审查期

大约 4 到 8 个月

价格

签证

永住権

経営管理

企業内転勤

在留特別許可【不法残留等】

帰化

技能【調理師等】

仮放免

特定技能【1号・2号】

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

上陸特別許可

许可 · 执照

補助金申請業務

签证

会社設立

風俗営業許可

建設業許可

農地転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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